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时间:2023-06-14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通常是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并且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能是合资办学,也不能是外国教育机构或个人单独办学。另外,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主要地点需在中国境内,主要招生对象须是中国公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按照办学主体分类,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分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两大类。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以专门的教育机构形式存在的中外合作办学,又可分为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两种。
独立法人类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外合作大学,截至目前,这类大学共有10所,分别是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温州肯恩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这类大学有独立的校名、董事、校长和办学章程等。
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类似大学院校下设的一个二级学院,实行独立管理,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中法工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的中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等等都属于这一分类。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是指中方和外放院校以专业的形式进行合作,不是独立的办学机构。如中央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这类中外合作项目数量庞大,分布在全国各地。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模式
不管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还是中外办学合作项目,招生模式都可以分为计划内招生和自主招生两种模式。计划内招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学生需要参加高考,填报志愿,最后被院校进行录取。录取的学生被纳入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可注册国内高校的学籍。学生毕业后可获得中方或中外双方颁发的学位证书,证书受到教育部认证的。
而自主招生则不纳入当年的高考统一招生计划,学生不需要参加高考和填报志愿,只需要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招生考试即可。完成课程后通常会获得写实性证书/课程结业证书等,但不是学历证书。
因此,计划内招生和自主招生最大的区别是是否参加高考和填报志愿,毕业后是否获得国内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和毕业证。
中外合作办学培养模式
中外合作办学的培养模式可以分为四种,分别是“2+2”分段培养模式、“3+1”分段培养模式、“4+0”培养模式和混合培养模式。
“2+2”分段培养模式通常是学生需要在国内院校完成第一和第二学年的学习,后两年可自主选择在国内或国外院校完成学习,所学专业不变。一部分学生想要体验留学生活,会选择后两年出国完成学业,但也有学生考虑实际情况选择在国内完成剩下学业。
“3+1”分段培养模式指学生需要在国内院校完成大一、大二和大三的学习,大四时可自主选择在国内或国外院校学习,所学专业不变。
“4+0”培养模式是指大学四年都在国内完成学业,不需要出国,这是中外合作办学的最主要的办学形势。通常采用这种模式的院校会将外方原版教材和教授引进,保证国内学生不出国也能接触与国外相同的教育资源。
混合培养模式是指进入大学后还会进行二次选拔,在选拔通过后在进行2+2、3+1的分段培养。如果没有通过选拔,则按照4+0的模式。
除了以上常见的模式外,还有其他培养模式,具体需要根据各院校的招生章程确定。另外,部分院校的《招生章程》中指出,如果学生达不到出国条件或是不愿出国,可以申请4年都在国内完成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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